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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逃逸是否构成全责
释义
    一、肇事逃逸是否构成全责
    肇事逃逸不一定构成全责,具体如下: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对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肇事司机逃逸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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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