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 |
释义 |
一、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 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 看借条的 有效期限是多长,要看借条写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两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冒用他人姓名写借条犯法吗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冒用名人的姓名签名的,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果是实施诈骗活动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对于被冒名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冒名承担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的相关知识, 综上,一般有重大失误或是被欺骗被胁迫签订的借条都可以撤销。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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