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售后能否继续出租给别人 |
释义 | 一、房屋出售后能否继续出租给别人 房屋出售后能继续出租给别人,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房屋出售后的租金给谁 房屋在交付之前产生的租金,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租金,归买受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三、房屋出售后租期届满怎么办 租赁合同届满退房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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