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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的保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64)
释义
    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权的保护。
    选项A正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选项B错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备案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选项C错误。《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因此,不但要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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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