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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释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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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