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继承的各种有关证件的式样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继承的各种有关证件的式样有以下七种。 1、继承权证明书 开证字第4号 继承人:李玉玲,女52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汉源,男,2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桂华,女,24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周汉邦,男,1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南村。 被继承人:周文光,又名周亚光,男,广东省开平东县人,原住香港九龙佐敦道97号三楼。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死亡,终年54岁。 查周文光又名周亚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死者周文光的遗产,依法应由其妻子李玉玲,儿子周汉源、周汉邦、女儿周桂华四人共同继承。特此证明。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14日 2、委托书[page] 委托人:李玉玲,女52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汉源,男,2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桂华,女,24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受委托人:曹允祥,男54岁,上海市人,银行副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七号。 陈成耀,男62岁,广东省增城县人,银行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七号。 我们是周文光(又名周亚光)的妻子和儿女。周文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遗有房产,坐落于香港九龙佐敦道九十七号;及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遗有存款;在香港永安公司遗有股权。根据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1972年11月14日发给我们的[72]开证字第四号继承权证明书,现我们代表本人和周文光的未成年的独生子周汉邦,委托曹允祥先生和陈成耀先生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在香港向香港有关当局办理继承上述遗产的一切事宜,领取周文光的遗产执管证,并全权代表我们领取、执管、变卖和处理上述遗产。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依法所作的一切必要手续,和签署的各种有关文件,与我们亲身在场所作或签署的同样生效,我们均予以核准和承认。同时,代理人有权委托。 委托人:李玉玲(签章) 周汉源(签章) 周桂华(签章) 1972年11月14日[page] 3、证明书 开证字第五号 兹证明李玉玲,周汉源,周桂华于1972年11月14日来到我院,在前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14日 4、死亡证明书 周文光,又名周亚光,男,广东省开平县人,原住香港九龙佐敦道97号楼三楼。是李玉玲的丈夫。 查周文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因病死亡,终年54岁。 特此证明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14日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page] 声明人:XX,男,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XX,女,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我们的父亲XX,于X年X月X日在香港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根据X省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发给我们的X字第X号继承权证明书,我们是XX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我们自愿放弃继承我们父亲XX的遗产的权利,该项遗产,由我们的母亲XX全部继承,特此声明。 声明人:XX(签章) XX(签章) X年X月X日 6、证明书 XX字第X号 兹证明X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院,在前面声明书上签名盖章。 X县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page] 7、亲属关系证明书 字第 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 公社 大队 村。 关X,男,13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 公社 大队 村。 关X,女,10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 公社 大队 村。 关系人:关X,男,广东省开平县人,原住香港九龙 街 号楼,于 年月日 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关X的妻子,关X是关X的儿子,关X是关X的女儿,关X生前负担吴X、关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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