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属于一般保证的,债务人经法律程序后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保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担保人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担保人起诉状如下写: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还有所根据的借款事实与必须还款的理由; 3.被告应当偿还借款的证据和其来源,其中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贷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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