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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释义
    
       一、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相同的商标。
    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同类似的商标。
    5、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6、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
    8、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商标权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至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侵权人在知道权利人起诉后,就会存在消灭证据之心,所以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5、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1、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涌现,导致了各种侵权形式的出现,其中最多就是商标侵权纠纷了,有的是无意侵权,而有的就是故意侵权了,不管是那种都是违法违规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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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