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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省抓捕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跨省抓捕需要什么条件
    跨省抓捕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跨省抓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般情况下,跨省抓捕会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地和异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需要一些时间,可能会稍有延迟。通知家属的方式一般为纸质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手中。如果家属无法及时收到通知,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三、跨省抓捕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跨省抓捕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只有辩护律师才可以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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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