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释义 | 江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87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 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 江夏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4.1336 2.7364 0.7001 1.4982 0.4397 应安置农业人口 64人 耕地前三年平产值 2.52万元/公顷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面积 (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倍数 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0.6971 10 17.5669 耕地 2.7364 10 68.9573 8 55.1658 园地 0.7001 10 17.6425 8 14.1140 建设用地 1.4982 10 37.7546 未利用地 0.4397 10 11.0804 合计 6.0715 153.0017 69.2798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6.895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9.5764 小计 96.4721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22.281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6.4721万元;共计318.7538万元。由江夏区人民政府支付给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电话027-87913214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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