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来处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
释义 | 一、对方不来处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1.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2.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界定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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