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有何不同?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的区别是: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文件,而不动产证则是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验证不动产权益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房产证是指中国法律体系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后,所必须办理的产权登记证明文件。房产证是确认住宅物业权属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用于买卖房屋、办理抵押等业务的法律效力,是一项公民、企业进行财产交易时的重要凭证。 不动产证是国家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权益的权属文件,包括房屋、土地等各类不动产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通过权属登记机构的权属登记工作,确认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 二、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三、详解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