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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哪些不同
释义
    一、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哪些不同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不同有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法律其他规定。
    二、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
    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强迫交易罪主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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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