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后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何变化? |
释义 | 1.二手房过户时直接将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 以前进行二手过户的时候,房屋买卖双方本人要到房屋登记部门变更产权,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购房人的名字。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2.房产抵押时的《他项权证》变为《不动产登记证明》 以前二手房贷款在做房产抵押之后,房管部门会颁发《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也就是说,原来的他项权证是证明贷款银行对贷款房屋拥有抵押权利的凭证,并交由银行保管,银行是他项权人(抵押权人)。 不动产登记之后,取消了原来的他项权证,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其法律效力不变,依然交由银行保管。 下面是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3点: (1)银行会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假如购房人户籍在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房产,购房人名下也有1套房产,就超出了限购要求,银行将不予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明确要求,假如借款人名下还有其他贷款,那么月收入要求如下 月收入=(原有贷款还款月供+现申请此笔贷款还款月供)X2 (3)若购房人已经离婚,其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地址与实际贷款房屋地址不一致,需要到小区所在物业开具证明,证明为同一套住房的地址。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 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3.银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4.过户 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 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抵押事项。 6.银行放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虽然产权证变为《不动产权证》,但是其法律效力以及借款人应该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变,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同时,贷款本息结清后,要记得注销抵押登记,这样房屋才能真正属于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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