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对于共有物权的管理处分和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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