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还不上怎么办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还不上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还不起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有何规定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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