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典权 |
释义 | 俗称“出典”,也称“活卖”。房地产典权是指典权人(承典人)以支付典价的方式从产权人(出典人)手中取得房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价一般低于房价。在典期内,典权人对房产有权使用和收益,不付租金。出典人有权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赎回房产,不付典价利息。即一般典契上所载的“银不起息,房不起租” 1.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赎回房屋。 2.出典人与承典人双方同意,找补典价与房价的差额,由典权人取得产权 3.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超过一定期限不回赎,按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作为绝卖,由承典人取得产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