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变更? |
释义 |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生效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直接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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