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鲁木齐拆迁补偿费被喊到每平米1万元 |
释义 | 亚心网讯(记者郭倩报道) 由于现行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直接导致实际操作出现矛盾,这在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中越发突出,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称其为“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好依。”昨日(12月3日),在向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汇报近两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时,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连叹两大难题解不开。 矛盾的出现似乎起源于《物权法》。2007年3月国家颁布了《物权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然而与之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这也给乌市房屋拆迁带来困难。 第一难,拆迁补偿费持续增长。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实行市场评估。然而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评估市场不规范、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乌市的拆迁补偿费持续增长,这也造成了乌市连续8个月房价涨幅居全国首位。据乌市拆迁办统计,即便是在二、三类地段,拆迁补偿费也被喊到了每平米1万元。 有的开发商此时想借助司法途经,现在却行不通了。因为物权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予受理的司法解释。 第二难,项目公益性难界定。尽管《物权法》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征收个人不动产”,可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与经营性商品房开发项目如何界定?据悉,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目前乌市还有大部分的“棚户区”待改造,政府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引入房产开发商进行建设,这期间产生的拆迁纠纷难以决断以何种性质界定。 据悉,目前上述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表示,将在研究后把这一情况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 2006年-2008年11月,乌市总拆迁面积达1959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户1200余户,2009年拆迁总体规模也将控制在80万平方米以内。乌市房产局计划在明年提出建议,在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规划之前,对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的清理,以利于后期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样既回避了现行拆迁法规之间的矛盾,又降低了拆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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