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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道上一道门阻隔邻里情 法官当娘舅握手言和
释义
    在法官的调解下,黄某近日终于拆除了自行安装在通道上的房门,恢复了通道的原貌。这是市人民法院在《物权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小区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原来,位于人民广场附近的汇锦华庭小区,业主共有面积分摊较多。某幢高层楼房每层均有3户业主,其中某一层内,黄某和陈某两户业主入门处有一条通道,直通电梯,该通道内装有线缆、下水管道和其他业主的水表等设施。今年8月,黄某为使用便利,在通道口安置房门。陈某认为黄某侵犯了业主共有权,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通道上的房门,恢复原状,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黄某在通道上安装房门,将通道据为己有,虽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实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犯。为避免邻里之间矛盾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多次进行沟通、调解,最终,黄某自动拆除了房门,陈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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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记者点评:住宅区通道共有权问题值得深思
     据记者调查发现,汇锦华庭小区住户在通道上安装房门的为数不少,有20户左右。针对这种现象,物业公司也多次上门劝阻、张贴公告,发放整改通知书,但收效甚微,一直没能得到妥善解决。
     承办此案的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斌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大家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随着今年《物权法》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例如,当前大量的居民小区改变了以前独门独院、一家一户的传统所有权,使得过去的“村民”、“居民”在步入小区后改称为“业主”,人们不再只是各自住宅的一家之主,而是整个物业的主人。《物权法》赋予小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将其明晰化、具体化,法治社会中,业主主人翁意识的提高和小区主角的扮演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利来体现的。
     此案中的住宅区通道共有权纠纷就是业主依法维权的很好体现。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互利互让、和睦相处,面对这类共有权之争,邻里之间更应该理性面对、互谅互让,毕竟,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自觉地创造和维护。[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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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