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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是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施拆迁前应由行政机关批准、领取许可证,没有该许可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怎样认定房屋主体
    房屋拆迁认定房屋主体的条件: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三、拆迁房买卖能过户吗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房买卖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的能过户。拆迁房买卖如果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有拿到房产证是可以买卖的。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变化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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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