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
释义 |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企业养老深圳中,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剩余的2%计入共济基金。经过调整后,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10%计入共济基金。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不作调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进行改革。目前深圳市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改革后将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现行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的1/120”,改革后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家的标准,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都有不同的规定,如4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233,7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56。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反之,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养老待遇也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测算,按照新的政策,预计85%的参保人养老待遇将提高,但 15%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较低的参保人,其养老待遇将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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