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金融公司 |
释义 |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1955年5月25日《国际金融公司协定》成立的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之一。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公司,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公司,提供援助,并以贷款和投资两种方式扶助私有生产企业的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援助项目大多是建筑企业,其中以生产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公司为多。近年来,国际公司开始在农业、矿业、服务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等方面提供贷款和进行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工业的急需项目如食品加工、养鱼、繁殖家禽等亦越来越多地得到国际金融公司的重视和资助。公司的宗旨是通过鼓励会员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会员国的生产性私营企业的增长,来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各项活动。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公司应:(1)同私人投资者联合,帮助那些能通过投资,对会员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生产性私人企业、在其不能以合理条件取得足够私人资本的情况下,对其建立、改进及扩大提供资金,而无须有关会员国政府担保偿还;(2)设法寻求并使投资机会、国内外私人资本、以及有经验的管理技术结合;(3)设法鼓励,并为此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国内外私人资本向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公司的资本主要来自会员国的认股和借款。公司设理事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官员和工作人员,以执行公司所规定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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