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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牛津大学法学院
释义

牛津大学法学院Oxtord Law School

英国牛津大学法律学研究与教学机构。早在12世纪,牛津大学便开始出现了法律学研究。但在很长时间内,只是延续了由瓦卡里乌斯开创的对罗马法和教会法的研究而已。亨利七世与罗马教廷的决裂又导致了这种研究的中断。直到1753年,著名学者威廉·布莱克斯通才首先在牛津大学开设了英国法课程。1758年,根据查尔斯·维纳的遗嘱而设立了以讲授英国法为主的维纳讲座,布莱克斯通是该讲座的首任教授。1766年离任之后,布莱克斯通将其讲义整理出版,这便是有关英国法的第一部现代著述《英国法释义》。它在英国,尤其在美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此后,牛津大学的法学研究又陷入停滞,直到1850年,法学院进入其现代时期,情况才发生较大变化。现在牛津大学法学院在法理学、法律史、罗马法以及英国法各部门的研究和教学方面都有较为雄厚的势力。曾在该院任教的著名学者包括戴雪、威廉·豪兹沃斯爵士、詹姆士·布莱斯、亨利·高迪、亨利·梅因、波洛克爵士、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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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