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保险概念立法 |
释义 | 内容摘要:保险概念对于保险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各国学者历来众说纷纭,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本文初步分析这些学说,并对之进行反思,从而提出自己关于保险的“三位一体式”的看法,旨在说明在从事保险研究与立法时应在统一的基础上正确对待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关键词: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何谓保险?这是研究与保险有关的各种现象的起点,也是进行保险立法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有个正确的认识。这里我仅在商事保险的意义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学者历来众说纷纭,各国立法也采不同的学说。我国《保险,而人身保险往往不固定。 可是,它们本质上都基于风险而生,均有“三位一体”的构成,这是我们在讨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时,不能不注意的,立法时也应充分注意到这一点,而不宜对此有意回避,这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参考书目: 1、[日]园乾治著,李进之译:《保险总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83年版。 2、江朝国著:《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9月版。 3、李玉泉著:《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6月版。 4、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5、[日]我妻荣著,王书江、张雷、谢怀栻译:《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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