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未上牌遇车祸全损 车主遭拒赔状告保险公司 |
释义 | 近日,北京市东自治区通辽市工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市生态大街交叉路口处与沿生态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并导致葛某、刘某及乘车人孟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被告勘察本案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由于本案保险车辆严重毁损,已无使用功能,原告于2009年12月25日 向被告递交了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但被告未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额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 原告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属于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告有义务履行保险责任。 被告辩称,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车流牌照,依据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第6条第10款约定,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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