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
释义 |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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