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买卖合同违约的界定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一、对于买卖合同违约的界定有哪些标准 对于买卖合同违约的界定标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且,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并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主张违约金,但如果是借贷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违约的起诉违约方。如果交易过程中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规格、质量、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接收标的物、未按合同约定期间检验标的物、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等可以起诉买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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