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缺乏劳动关系
释义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缺乏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就意味着缺乏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不一定能够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仍然可以在相关情况下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