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需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淄博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市内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持有效证明、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业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 (十三)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 (十四)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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