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起令人深思的保险理赔官司 |
释义 | 投保人患病身亡,保险公司依照免责条款拒赔,因免责条款未依法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娄底应理赔——— 近日,娄底打工了。3天后,业务员王某才将保险合同等资料送交给了廖燕明的父亲。 罹患癌症遭遇拒赔 2005年7月4日,廖燕明因病到省肿瘤医院诊断治疗,当月20日被确诊患肺癌后出院。双峰支公司在得知廖燕明患有肺癌后,报经娄底分公司决定终止保险合同,派业务员王某多次上门诱劝投保人廖燕明之妻袁爱华退保,说“根据现金价值表,缴费一年只能退30%,现在退的话可以退100%的保险费。”并自行从投保人廖燕明父亲手里拿走了有关保险合同的全部资料,于2005年11月8日填写了理赔委托书和理赔申请书,申请理赔,娄底分公司当日经审批决定拒赔,退还所交保险费,终止保险合同,并签署拒赔通知书,但拒赔通知书没有送达给廖燕明。2005年11月12日,业务员王某将保险费1760元退给袁爱华,当年11月17日廖燕明身故。 免责条款无效人寿保险该赔 2005年11月28日,袁爱华向双峰县消委投诉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双峰县消委召集双方调解,娄底分公司认为,投保人出险发生在约定的免责期限内,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但袁爱华认为在签订投保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之时,保险公司没有就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双方调解未果。在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的支持下,袁爱华母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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