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市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
释义 | 泉州市2010年企业职工工伤泉州定期待遇调整标准 从2010年7月起,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2010年度企业职工保险月增资254元,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基数为254×0.8=203.20元。 每月增资金额为: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级183元,二级173元,三级163元,四级152元,五级142元,六级122元。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一级102元,二级81元,三级61元。供养亲属工伤保险:配偶81元,孤寡老人81元,其他亲属61元,孤儿81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1级到4级伤残职工及工资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其余对象(含参加工伤保险的5级到6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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