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伤范围和认定
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或合格条件,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工作。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和程序在第二章做了规定。由于这一内容下一讲要专门讲解,这里只强调一点,即保险市社保局为了治疗一名工伤职工的手指不借花去14万元。这都是工伤保险统筹后加强医疗康复措施的结果。职业康复是帮助工伤残疾职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使他们重返生产岗位或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此已有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工会组织也有疗养康复事业,今后要发展完善还需投入更多的资金,只能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所以,现在规定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兴办康复事业。职业康复事业要配合工伤残疾职工再就业工作来开展,围绕工伤再就业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page]
7.企业和职工应尽责任
工伤问题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必须规定企业和职工的各自责任。第八章和其他有关条文对此都做了主要规定。例如,搞好安全生产,发生工伤时要及时报告,这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责任。由于工伤赔偿历来是企业一方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律法规标准,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所以规定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比较多,是主要方面。例如,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按时缴纳保险费,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足额支村有关待遇等等。对于职工来说,并不是只有享受待遇的权利而不承担必要的义务。针对现实突出的问题,要求职工“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工伤时要配合治疗,转院要经过批准;职工家属办理丧事要执行国家规定;经治疗恢复劳动能力的,应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等等。这些都是职工甚至家属应当遵守或给予配合的。工伤保险立足于企业,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只要企业和职工真正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事业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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