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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六)
释义

        第六部分 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47、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①工伤医疗费用;②康复性治疗费用;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 (2)伤残待遇:①医疗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超过缓缴期限6个月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该单位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支付,并如数补发该单位老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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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