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
释义 |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法官提示: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006年9月14日,保险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纪要》[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苏劳仲[2002]7号)文件印发]就“关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医药费用争议的处理”曾作出下列规定“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尚未全面覆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报销医药费用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用人单位有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有关医药费用报销的内部规章制度,且据此内部规章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医药费用的比例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依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案件,否则仲裁委员会应参照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者提供病历、医药费清单及有效医药费收据等证据后,裁决用人单位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医药费用待遇。”[page]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则需要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张达夫与镇政府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此类情况作为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处理,也是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一个难点。根据有关规定,人事关系未经人事仲裁,当事人不得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无论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享受医疗保险是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所不同,但其结果应当是一致的,即用人单位均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张达夫系镇政府编外人员,因镇政府未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由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是有依据的。 值得说明的是,当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除因法定事由不可报销医疗费以外,均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案中,张达夫违反规定喝酒是事实,但其是否系酗酒并因此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镇政府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难以成立。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不但对劳动者有保护作用,对用人单位而言,当特定的事件发生时,也可减轻自身的负担。不参加社会保险,事发后巨额买单就得不偿失了。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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