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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应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释义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我们正逐步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常态社会”的“风险社会”,风险管理成为政府、企业、学术机构和个人(家庭)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巨灾风险影响面广,造成的损失严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巨大。因此,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不能不扮演重要的角色。
    政府介入巨灾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首先,政府介入巨灾风险管理是巨灾风险特性决定的;其次,政府介入巨灾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演进的必然结果;第三,政府介入巨灾风险管理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国外政府介入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践
    设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巨灾风险管理主体介入巨灾风险管理时,政府是从国家、社会整体着手,设计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就政府与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来看,各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商业化管理模式;二是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三是以政府为主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在上述各种模式下,对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政府都会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设立和指定政府部门实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为强化巨灾风险管理工作,许多国家政府除设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外,还成立或指定专门的政府部门实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同时还指定相关的政府部门对不同的巨灾进行专项管理。
    推动巨灾风险管理的立法。许多国家政府十分重视相应的立法工作,依法实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成为西方国家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共同特点。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近年来,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风险的应急处理。如美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主要是由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联邦应急计划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总体。
    政府参与巨灾风险损失的分摊补偿。政府在进行巨灾风险管理中,不仅作为管理者,而且还以多种方式作为损失的分摊补偿者。除此之外,政府还以以下两种方式参与巨灾损失的分摊补偿:一是直接参与建立巨灾基金,为巨灾损失提供补偿;二是政府作为保险公司巨灾损失赔偿的最后担保人,或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损失赔偿。
    我国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2008年的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再一次敲响了科学管理巨灾风险的警钟。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充当了重要的单一角色——巨灾风险的救助者,巨灾损失采用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的救济方式,尽管我国政府在历次灾害发生之后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相对于损失巨大、受灾面很广的巨灾损失如杯水车薪。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滋生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削弱了防灾减损的动机,容易诱发道德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财富集中程度提高,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巨灾风险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定位我国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成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首要问题。[page]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外国政府管理巨灾风险的实践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应充当以下角色:1.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者;2.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协调管理者;3.巨灾风险意识和巨灾风险管理主体的培育者;4.巨灾风险管理相关法规和基础平台建设的组织推动者;5.巨灾风险损失的分摊补偿者。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应作为巨灾风险损失的重要分担者,即一方面通过传统的救助方式,在巨灾风险发生后,提供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参与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状况和保险业的实力,建议采用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基金的方式。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按适当比例出资,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应将所承保的巨灾业务保费收入除去自留部分,全部纳入巨灾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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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