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一、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如果出具了行政调解书的话,只要双方签名了,就生效了,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二、行政调解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调解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行政主体名称)(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一)本调解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本调解书的首部、尾部(附录部分),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也可以参考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对当事人诉辩意见、审理查明部分应当与裁判文书有所区别,应当本着减小分歧,钝化矛盾,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的原则,对争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适当简化。 (四)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履行。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协议内容的最后一项;由法院决定的,应另起一行写明。 (五)本调解书样式及说明,亦可供制作第二审和再审的行政案件调解书时参考。 三、行政调解书由谁署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