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单方解除是违约吗 |
释义 | 委托合同单方解除不一定是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依法成立的委托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委托方式一般有委托完成具体事项或委托完成某一具体时期的事务两种。对当事人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时期未届满时解除委托合同,是合理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是合法的,单方解除不构成违约,只是若是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特别注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一旦这种信任不复存在或受到怀疑,合同便失去履行的基础,法律在委托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出发点即在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这种行为若是造成损害,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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