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具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价值 (1)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2)未约定保险价值,以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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