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小张刚从外地某高校毕业,作为引进人才与本市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了“四金”。小张询问何时可以申领医保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答: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申领医疗保险凭证。 小张已到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经办机构询问过,他不属于社保卡的申领对象。医保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保卡的申领对象,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同时办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首次申领无需支付工本费。 小张在拿到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后,即可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门诊大病、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等治疗,还可持医疗保险凭证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记账;属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直接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按城保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由定点药店直接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剩余部分由本人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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