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为何不保虚拟财产? |
释义 | 去年以来,接二连三出现游戏装备失盗事件,河北玩家李宏晨花费几千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的“生物武器”不翼而飞,河北纠纷、唐骏空降、玩家自焚、内部分红……如此等等,好玩的与不好玩的掺和在一起,看得局外人眼花缭乱。不管玩家玩得如何精道,笑在最后的最大玩家还是陈天桥,2003年竟然玩到手2.729亿净利润。 没有玩家的虚拟财产,哪儿来的陈天桥?又哪儿来的今日盛大? 不是要为玩家鸣冤叫屈,也不是要跟盛大过不去,只是觉得盛大对玩家的利益太不负责任了,至少要对自己的服务不完善有所检点吧? 自从虚拟财产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虚拟财产能不能保护,如何保护?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不过,保护虚拟财产的观点近期已逐渐占了上风,理由也很充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联系,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物和商品的标准,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去年底,19名成都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中明确提出,“我国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并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在韩国,法律虽然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但是,由于用户因法律不承认虚拟财产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补救,促使韩国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虚拟交易,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韩国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盛大借韩国游戏发中国玩家的财,偏偏不像韩国那样承认虚拟财产,而且美其名曰:“网络游戏运营商出售的是时间和服务,而不是虚拟物品的现实财产。” 盛大绞尽脑汁算计玩家口袋里面的钱,竟然视虚拟财产如同儿戏,岂不是太伤玩家的心了! 现在再回过头来,再说虚拟财产投保。因为有盛大提供的不支持投保的诸多理由,保险公司拒绝玩家投保,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不然。华泰保险公司财产险部的罗江天认为,只有当网络的安全性很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时,虚拟财产才可能投保。 也就是说,虚拟财产不是不能投保,前提是“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试问,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盛大有没有责任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器和系统的安全)?有没有能力控制网络风险?如果没有,盛大岂不等于是买空卖空? 去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已达20亿的规模,并以年均5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2004年增长73.8%,达到32.5亿元市场规模,2006年达到70.4亿元,网络游戏市场方兴未艾。 既然国家支持并扶持网络游戏产业,那么,保护虚拟财产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课题。一项调查显示,93.5%的网民认为虚拟财产归属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95.8%的网民认为虚拟物品应受法律保护。 北京法官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和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应当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虚拟财产一个公正的“界定”,如果运营商视玩家的利益于不顾,无疑是在挖自己的墙脚。网络游戏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运营商如船,玩家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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