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释义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892号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2007-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892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开业验收的申请》(泰康养(筹)发〔2007〕第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4层。 五、北京定代表人为马云。 六、公司业务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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