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征求意见稿) |
释义 |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所称费用,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准备金提转差、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 保险公司出于内部管理等其他目的进行的费用分摊,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 5.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6. 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结果会因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 6.1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的目的不同,确定的费用归属对象就不同,因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结果也会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如,当产险公司核算各险种大类的损益时,其费用归属对象是车险、企财险、家财险等险种大类,车险承保管理人员的薪酬就是车险的专属费用;但当公司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费用归属对象就要细化到车险内部的交强险、车损险、以及其他车险险种类别,车险承保管理人员的薪酬就成为共同费用,需要采用一定标准在交强险、车损险和其他车险险种之间进行分摊。 6.2 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公司的基础管理越细化,费用记录的相关信息越充分,该费用越有可能直接认定为专属费用,因而越有可能减少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的项目,从而越有可能增加费用分摊的准确性。 7.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的分摊目的,确定不同的费用归属对象,进而准确认定其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以下是常见的三种情况。 7.1 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将费用分摊到险种。如: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时,需要将费用分摊到险种。此时,就应当将险种确定为费用归属对象。 7.1.1 险种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专门为某险种发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该险种的专属费用,如: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交强险的手续费、赔款支出、保单印制费、广告宣传费均应当认定为交强险的专属费用。不是专门为某险种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险种的费用则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如:在核算交强险中家庭用车的损益时,交强险的广告宣传费就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 7.2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将费用分摊至业务类别。如: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的规定将费用分摊至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4大业务类别。此时,就应当将业务类别确定为费用归属对象。 7.2.1业务类别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专门为某类业务发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该类业务的专属费用,如:承保人员的薪酬应当认定为承保业务的专属费用。不是专门为某类业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类业务的费用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如: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的薪酬。 7.3 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将费用分摊至分支机构。如: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时,需要将费用分摊至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确定的交强险地区分部(分支机构)。此时,就应当将分支机构确定为费用归属对象。 7.3.1分支机构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专门为某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专属费用,如:某公司北京地区发生的交强险赔款支出、手续费、在北京地区投放的广告费用应当认定为北京地区分部的专属费用。不是专门为某分支机构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费用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如: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交强险广告宣传费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 7.4 投资业务费用应当根据不同的费用归属对象,采用不同的认定、分摊方法。如:业务类别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投资业务发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投资业务的专属费用。但当险种或分支机构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保险公司不必对投资业务费用逐项进行认定和分摊,只将扣除投资业务费用后的投资收益在险种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即可。 三、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 8.保险公司在进行共同费用分摊时,应当将公司部门分为直接业务部门和后援管理部门2类。 直接业务部门是指直接从事保单销售、核保核赔、理赔服务、再保业务操作和管理的部门,如销售、承保、理赔、再保、客户服务等部门。 后援管理部门是指为直接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和进行公共管理的部门,如财务、精算、信息技术、法律、投资管理、稽核、办公室、人力资源、总经理室等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组织架构确定直接业务部门、后援管理部门的范围和具体名称。 9.保险公司在将部门分为直接业务部门和后援管理部门的同时,应当将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分为人力成本、资产占用费和其他营业费用3类。 人力成本,是指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支出,如: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等。 资产占用费,是指由于资产占用而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和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税、北京税、长期待摊费用等。 [page] 其他营业费用是指除了人力成本和资产占用费之外的其他共同性营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等。 10.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流程图见附件1)、采用《共同费用向险种分摊标准表》(附件3)和《共同费用向业务类别分摊标准表》(附件4)中规定的分摊标准将共同费用分摊到险种或业务类别: 第一步、将资产占用费分摊到各部门; 第二步、将后援管理部门(精算、法律和投资部门除外)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分摊的资产占用费以及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分摊到直接业务部门,同时将投资管理部门的费用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第三步、将直接业务部门、精算部门和法律部门的费用、其他营业费用、投资收益分摊到险种或业务类别。 11.有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业务的风险特征,对几个险种合并评估其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此时,就需要将合并评估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认定为共同费用,按照下述公式分摊到各险种: 某险种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各险种分摊比例×(该险种截止至报告期末滚动12个月净已决赔款+该险种报告期末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其中:各险种分摊比例=报告期末几个险种合并评估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合并评估险种截止至报告期末滚动12个月净已决赔款+合并评估险种报告期末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例〗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对A、B两个险种合并评估IBNR,结果见表1。 表1单位:万元 险种 截止至报告期末滚动12个月净已决赔款 报告期末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合并评估的IBNR A 200 50 130 B 300 100 各险种IBNR分摊比例=130/〔(200+300)+(50+100)〕=20% 分支机构 截止至报告期末车险滚动12个月净已决赔款 报告期末车险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体评估的车险IBNR A 800 200 375 B 1000 500 各分支机构车险IBNR分摊比例=375/〔(800+1000)+(200+5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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