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06]90号)精神,结合山东辖区实际,现将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山东保监局统一领导,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地市协会具体负责全省16地市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省电大系统的部分市电大作为考点。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纸质笔试仍采取全国统一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全国统一笔试时间和报名时间表 考试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试卷订制截止时间考试地点1月28日 12月15日12月22日除山东、淄博外的13地市2月11日1月5日1月1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3月25日2月8日2月15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4月29日3月15日3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5月27日4月16日4月23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6月24日5月15日5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7月29日 6月15日6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8月26日7月16日7月23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9月23日8月15日8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10月28日9月14日9月21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11月25日10月15日10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12月23日11月15日11月22日除济南、济宁、淄博外的13地市 台、威海等7地市已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可随时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潍坊、临沂、烟台、威海等4地市笔试和电子化考试并行,经协会会员同意,也可只组织电子化考试。 三、参考用书、题型题量和命题范围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两本书。 题型题量为:单选80道,每题1分;判断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采取个人或集体报名两种方式。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当地行业协会考试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两寸、彩色照片二张,同时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三)考试报名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各项考试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教材订购办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由山东保监局负责征订。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集体报名的由各省级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机构集中到山东保监局统一订购,社会人员单独报名的考生可在当地行业协会订购,每次最少20套(40本)起订。各单位将征订数量和款项汇总后交山东保监局,由保监局向出版社订购。出版社直接将书发至各订购单位。 六、考试、阅卷和成绩的公布 (一)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各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代理人的考试管理工作,并于考试的当日参加当地考点的巡考。 (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和答题卡由各地市电大考点密封,并同考生报名数据盘在3个工作日内交山东省电大。省行业协会与山东省电大组织考试阅卷,并于5个工作日内结束。省电大回收所有试卷并于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送山东保监局,由山东保监局负责试卷的销毁工作。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各地市电大向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 七、资格证书的发放 各地市行业协会负责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各地市行业协会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与当地电大协商后,对考试月份进行调整。 (二)各考点应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管理,对考试中徇私舞弊、严重扰乱考试纪律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登记,并定期由省协会上报山东保监局。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考试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时间和质量,严禁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提高及格率,对考试中舞弊考生一律不得录用。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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