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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乘公交未买车票摔伤 保险公司还是被判赔
释义
    乘客王明(化名)发现上错了车,转身下车时不慎摔倒被公交车碾伤。公交公司赔了钱,但保险公司以乘客未买票为由,拒绝支付理赔金。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伤者虽然未购买车票,可受伤时她身体在车外,保险公司需按第三者受伤给予赔付,支付巴士公司5.6万元保险金。
    据了解,王明摔伤发生在2006年9月19日,当时,王明转身下车,后脚还没有落地,还未关门的公交车便启动了,王明随即摔倒在地,公交车的右前轮从她的右腿上碾过,导致受伤。交警勘察的结论是:公交车驾驶员付全责。之后,巴士公司向王明支付了赔偿费共计7.2万元。
    赔偿完王明后,巴士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保险公司认为,伤者未购买车票,不属于乘客责任险保险范畴,因此拒绝向巴士公司赔付。为此,巴士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伤者王明上车后未买车票,不属于乘客。但王明出事时,她的身体已基本离开投保的公交车,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伤者视为“第三者”进行赔偿。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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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