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拒执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为: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为: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财产权利侵害赔偿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对于拒执罪的立案条件和赔偿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始终在这里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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