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有什么区别?标准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和定型合同,是指一方事先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不是标准合同拟议条款的一方来说,如果想要签订标准合同,必须接受所有合同条件;否则,合同将无法签订。在现实生活中,火车票、船票、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标准合同。 标准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在于: (1)标准合同的要约是向公众发出的,并规定了特定时期内合同的所有条款。 (2)标准合同的条款是事先单方面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的形式化导致另一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 (4)标准合同条款的制定方(尤其是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标准合同)通常具有绝对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解释本合同时,另一方是一个未指明且分散的消费者 (5),如果根据合同规定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则应根据一般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如果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在实践中应采用非标准条款,我们可以通过注意以下三点来区分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 1鉴于上述三个方面的特点,并非一方提出并交给另一方签字的所有条款都是标准条款,只有当合同双方事实上不平等,且一方具有垄断、排他性或支配地位时,才能产生标准条款。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垄断或支配地位,或者虽然具有垄断、垄断或支配地位,但不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另一方谈判的机会。事实上,另一方有权选择是否签订合同,以及签订何种合同条款,并且不产生标准合同和标准条款。标准条款是否与签订合同的方式和方法有重要关系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与另一方进行任何协商,只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另一方签字,即使其最初使用的是合同范本,它还应该识别和处理标准条款;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标准条款最初是为未指明的大多数人准备的,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通过协商进行修改,那么这部分条款就不是标准条款。德国《通用合同条款法》第1条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具体讨论合同条款,则不属于通用交易条款。” 3。标准条款必须来自合同的一方 对于政府为规范市场而统一起草和打印的合同,并要求双方在交易中采用的合同,如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合同,不能认定为标准合同,但只能被视为总合同。严格来说,这类合约只反映政府的意愿,并不具体反映发展商和业主的意愿。政府是标准条款的提供者,开发商只是一方,而不是标准条款的提供者。因此,不存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的问题;此类合同文本一般由政府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应向业主出示并按要求填写。然而,开发商使用合同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要求,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并且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在合同中通常得到了很好的平衡。因此,不能对开发商施加特殊限制,尤其是当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不得对开发商进行解释。“双方事先准备好标准条款,以便重复使用……”。《合同法》的规定还表明,当事人未制定的条款不是标准条款。当然,标准条款由一方起草并提交给政府审查或备案,这不会改变标准条款的性质;如果合同条款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上级公司起草,且符合标准条款的构成要素,则仍属于标准条款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内容。格式合同受法律严格管制。如果增加了非标准方的义务,需要解释,标准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更多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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