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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可以暂停吗
释义

根据《中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停损害鉴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七款规定的情形;(二)鉴定材料磨损,委托人不能补充的;(三)委托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中规定,被评估人拒绝合作,或者评估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评估无法继续进行的;(4)委托人自愿解除评估委托,(五)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进行鉴定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鉴定终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原因并返还鉴定材料
    如有上述“特殊情况”,根据我国的“常识”,该损害的司法鉴定不能中止。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在互联网上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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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3: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