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拒绝接受省高等法院的重审怎么办 |
释义 |
1、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不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本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发现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的需要,准确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职能,《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如下: I.当事人住所地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在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物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等地,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等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商事案件管辖权在3亿元以上,所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物在3000万元以上的,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标的物在2亿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1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III.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该标的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 四、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服务、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其他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v.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新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自行审理,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下级人民法院申请< < P> > P >决定审理。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涉及香港的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事案件和涉外民商事案件;澳门和台湾 VII。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括本数 三、民事案件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①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命令 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③ 原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④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和裁定 ⑤ 法官在审理本案时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和枉法行为 ⑦ 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有两项以上有效判决 ⑧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上述知识是对“如何处理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问题的回答。如果你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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