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客运合同何时成立 无论是乘车、搭飞机,我们都需要买票。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除外。”也就是说当我们拿到票的时候,客运合同就成立了。而搭乘公交车的时候,我们并不能拿到票,所以此时的客运合同在你刷公交卡或者给钱的时候就成立了。 二、承运人的义务 1、合同法规定了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旅客受伤的,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我们看到过很多新闻中赞扬司机首先将突发心脏病的旅客送往医院救助再继续运送其他旅客到达目的地的新闻。其实这是法律要求司机遵循的义务。 三、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虽然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依然有权提出免责事由。免责的情形如下: 1、旅客自身的身体原因。如果旅客本身就患有疾病,突然发作,承运人只需要努力尽到救助义务就可以了,造成的损害不赔偿。 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譬如把刀带在身上乘车,一个急刹把自己刺伤的,承运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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